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但其保险金请求权也是有明确的时效方面的规定的。
案例介绍
云霄县张女士于2007年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16年,张女士以“发现颈部肿物”为由到漳州市医院住院,确诊罹患“甲状腺恶性肿瘤”。2023年1月,张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重疾保险金给付请求。因已超过5年的时效,张女士无法获得重疾保险金的理赔。又因为保险公司的该产品具有“豁免保费”的功能,最终,张女士后续缴费也无法得到豁免,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缴费。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案例中张女士的保险事故,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但因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超出5年的诉讼时效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因此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还要继续缴纳保险费,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友情提醒消费者
1.关注保险合同缴费期,按照保险合同利益条款规定,如分期支付保险费,需在约定的宽限期内交纳续期保费,确保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2.了解保险责任,出险及时报案,避免因超时效无法索赔,权益受损。
3.明确中国人寿的出险报案途径:
(1)拨打95519全国客服电话;
(2)前往当地机构客服中心报案;
(3)通过官网、APP进行报案;
(4)联系保单服务人员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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